苏联建国后,逐渐建立起理论上比较公平的国家权力选举制度,例如1936年宪法规定,实行普遍、平等、直接和不记名的选举制度;凡年满18岁之苏联公民,不分种族及民族、性别、信仰、教育程度、不问居住期限和社会出身、财产状况以及过去活动如何,均有权参加选举;每一公民均有一票选举权,一切公民均平等参加选举;一切劳动者代表苏维埃,皆经由公民直接选举;选举采用无记名秘密投票。 规定是很好的,跟规范的共和制度毫无二致。 但是,实际执行的,却是不规范的,却是由阶级专政式思想意识统制的,是伟大领袖主导的,表现为:一是候选人都是上级指定的,没有自由的推荐和自荐;二是一个萝卜一个坑,没有竞争,选举变成了通过;三是肉体消灭镇压布哈林之类,使得很多人被剥夺了选举权,更加消灭了竞争;四是党政领导干部同时是各级苏维埃代表,一身二任,国家权力过于集中;
五是苏维埃代表只是每年开几天会,其它时间回去干活,极少数党的干部同时垄断着苏维埃。 另外一点,行政司法权,从来没有百姓选举,而是名为苏维埃代表选举,实为上级指定。 选举机器和橡皮图章,最早是用来说苏联的。
可以看出,苏联的选举制度跟我们现行的选举制度很像。 其实这话应该反着说才对,苏联的选举制度是我们现行选举制度的样板,我们这一套,是50年前从老大哥那里学来的,而且可疑的是,最关键的地方没学,百姓普选就不学,而成了自创的代表选代表。几十年前学来的基本没变,即使经过了改革开放,也没有多少进步。 首先,我们的人大代表候选人,在最底层的推荐和自荐,有某些自由度,但是高层三层,是完全由上级领导确定的,而且越往上层,领导意志越厉害,因为这里有一个法宝:候选人不限于各该级人大代表。 第二,竞争性有所增加,例如各级候选人都有一个超额比例,算是从中选择而不再是投票通过。但是,由于是代表选代表,所以领导的意志决定一切,民意靠边。 第三,没有普选,四级人大只有最低级的是普选,再往上的三级都是代表选代表,天下唯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