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见报章赫赫然大字标题:“检方决定不批捕《大迁徙》作者,谢朝平被拘29天后重见天日。”阿弥陀佛,幸哉幸哉!
不出所料的是:一边厢,“认为犯罪嫌疑人谢朝平涉嫌非法经营证据不足”;一边厢,“在依法提审犯罪嫌疑人谢朝平过程中,他对自己的非法经营行为有了深刻认识并表示真诚悔意”。于是重见天日冠以“取保候审”,头顶上罩着阴霾,时刻提醒你,这片乌云是随时可能下雨的,轻重自掂。
大动干戈千里追捕,到头来却不予批捕,咋看貌似检察院敢于叫板公安局,但明眼人心知肚明,乃汹汹舆论酿成了威慑。如今弄成“抓也有理放也有理”的局面,奈之若何?时间是最好的疗伤药,层出不穷的眼球新闻很快会淹没“跨省追捕”的激愤。即便舆论锲而不舍地追问,凭经验推理,大致结局无非两途:或不了了之,或装装样子——激烈追责之下,弄个小替罪羊一挡了之。见过太多的经典案例,一出事,当事者泰半为“借用的临时工”之类,总之都是擅自行事。何况事出有因,“你也不是没有问题的”。
对“你也不是没有问题的”值得大加探讨。在有些人看来,只要此前提成立,后面的“失职”也罢,“过度执法”也罢,均为枝节问题。其间的逻辑是,前者关乎“质”,后者关乎“度”。殊不知,“度”的把握不当,直接影响“质”,当“小恶”被误为“大恶”时,公权力使用的力度是截然不同的。公权力是纳税人蓄养着用来服务人民打击敌人的,对它的任何动用,都应该是庄严神圣的事。如果打着人民的“名义”损害“民益”,那才是真正的“大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