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本山的刘老根会馆被指破坏文物,文保人士实名举报其所占用的四合院中,有一个为不可移动文物“晋翼会馆”,该会馆被改造成最低消费18万元的私人会所,且怀疑在装修中被改变原貌,屋顶增加罩棚,院内设游泳池等。对此,北京市东城区文物部门以“会馆只是加盖了罩棚,没有动文物本体”,“只是进行内部装饰”回复举报者,但蹊跷的是,举报者随后接到电话,称本山传媒集团的工作人员希望与其见面“沟通沟通”(8月22日《新京报》)。
赵本山凭借连续多年的春晚“霸主”地位,把个本山传媒集团搞得红红火火,这在圈内是令人艳羡的。但对于广大人民群众来说,它的火与不火都是无关痛痒的事情。因而刘老根大舞台在北京前门成功扎根也好,“刘老根会馆” 开业庆典明星阵容堪比大型颁奖典礼也罢,人民群众几乎都是一笑了之而已。但当刘老根会馆被指破坏文物的消息传出以后,人民群众就显得积极不耐烦了:作为富人,你搞个富人帮会让富人有个烧钱的地方原本无可厚非;但设若有人为了一私之利就要肆意破坏文物且无人问津,这好像就有点为虎护航、为钱作怅的意味了!
对于刘老根会馆涉嫌破坏文物的行为,舒圣祥在《检察日报
》发文质问:刘老根大舞台利用了阳平会馆,刘老根会馆又利用了晋翼会馆;那么,公众自然要问:全民所有的国有不可移动文物,怎么就频频成了私家会馆?我国《文物保护法》规定,不可移动文物,除可以建立博物馆、保管所或者辟为参观游览场所外,如果必须做其他用途的,应当经核定公布该文物保护单位的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征得上一级文物行政部门同意后,报核定公布该文物保护单位的人民政府批准。那么,是谁批准了国有不动产文物的私有化使用?让全民所有的文物沦为穷人免进的私家会馆,是否符合文物保护的公益性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