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12日,湖南省高级法院一法官被一中年女性杀害于自家小区的地下车库。据当地公安机关和两级法院通报称“凶手向慧因诉讼案件请法官周某某为其打招呼被拒,心生怨恨行凶报复杀害了法官。之后,各官媒迅速作出反应,严惩凶手的呼声一浪高过一浪。
此事件在网络上也引起热议,多名法律界人士对官方的通报和做法表示不理解,对凶手的杀人动机也质疑。
笔者作为社会底层的法律敬畏者,对凶手向慧的诉讼案件进行了关注,查看了湖南省、长沙市和岳麓区三级法院关于向慧与湖南湘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劳动争议纠纷案的裁判文书,对该案案情有了客观的了解,在此基础和自身法律知识的上,本着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特别撰写本文,对向慧的劳动争议案件所涉及到的三级法院裁判文书的公正性发表一些看法,让广大网友来评判,看湖南省高院、长沙市中院和岳麓区法院是否真正做到了司法公正?
一、公司行政管理副总祝某要向慧支付40000元精神损失费的《协议书》是否公正?
据网络披露的消息可知,祝某为轻微伤,要求向慧赔偿9960元医疗费没有问题。但是,轻微伤达不到伤残等级,因此,按照法律的规定,索要精神损失费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因为支付精神损失费的前提是达到伤残等级。而且,即使达到了伤残等级,一个级别的精神损失费也是在5000元左右。四万元的精神损失费应当是伤残等级达到了七级才能索要这个标准。因此,要向慧支付40000元精神损失费有勒索嫌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