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外有一个问题也必须讨论一下,网络上有律师发文称“向慧提出的‘解除劳动合同主体不适格、解除行为不是湘邮科技的真实意思表示’等上诉理由很充分”,本笔者认为这些律师显然过于缺乏基本法律常识。试问一下这些律师:如果真的“解除行为不是湘邮科技的真实意思表示”的话,那么,向慧就不用去申请仲裁了。向慧去申请仲裁,就说明也认可解除行为是湘邮科技的真实意思表示。
三,向慧是一个悲剧人物。笔者对湖南省高院的司法不公本性也是深恶痛绝,但是笔者认为向慧完全不应当用暴力去讨公道,可以向湖南省人大、政法委、监察委等机关进行投诉举报、控告。即使这样的投诉举报、控告撼不动那些利用审判权谋利的法官,也应当去另外寻找一条谋生的路,因为,民不与官斗,民是斗不过贪官的。
也希望向慧的事件能够让所有法官明白一个道理:要用良知、事实和法律进行裁判才能确保安全。否则,你退休了也会被送上正义的审判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