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曰,这话固然不错,但鱼与熊掌兼得岂不更好(引玉之砖):
你拍二,我拍二(èr),大象长鼻又大耳(ěr)。
儿童对大象较熟悉且有好感。
拍手歌中,四组飞禽,两组走兽,若拍二组改为大象,则禽兽各半,更佳。
或曰,把拍二组的“伙伴”看作读作“伙伴儿”不就押韵了?
答曰,不可任意把这首儿歌的名词都看作读作儿化之词的。如拍四组之“(写)字”不可看作读作“(写)字儿”,如拍十组之“(大)事”不可看作读作“(大)事儿”。还有拍三之“蓝天”、拍五之“老虎”、拍九之“朋友”,可“蓝天儿”、“老虎儿”、“朋友儿”?
换言之,若都儿化,则原来押韵的这五组都不押韵了,那问题岂不更大?
关于儿化,《现代汉语词典》(简称《现汉》)第3页《凡例》如此说(笔者把整段文字分四小段并标上序号,黑体为词典引文):
1.书面上有时儿化有时不儿化,口语里必须儿化的词,自成条目,如:【今儿】、【小孩儿】。
(例:【伙伴】[火伴]古代兵制十人为一火,火长一人管炊事,同火者称为火伴,现在泛指共同参加某种组织或从事某种活动的人,写作伙伴。《现汉》595页)
笔者注:《现汉》“伙伴”没有自成条目【伙伴儿】,可见,“伙伴”并非“书面上有时儿化有时不儿化,口语里必须儿化的词”。
2.书面上一般不儿化,但口语里一般儿化的,在释义前加“(~儿)”,如【米粒】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