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应建立综合人才选拔考察制度
如何选人用人,应借鉴有关科学研究成果,方法也应与时俱进。笔者认为,应建立一个综合评价框架,下面提出选拔考察人才“五法”,供有关用人部门参考。
第一,考察家族法。考察人才所在家族成员情况,其中主要是考察有血缘关系的家族成员的情况。现代科学已经证明,人的许多特征都有遗传倾向,包括体力、智力、性格等,甚至道德水平也有遗传倾向。因为道德基于同情心,而同情心与大脑的某一部分发育有关。所以,道德也具有一定的遗传特征。比如,一些变态杀人犯,有关研究表明就与遗传基因有关。有杀人犯家族史的成员,比没有杀人犯家族史的成员,其犯杀人罪的可能性会更大。基于遗传学,必然是优秀家族的成员,其优秀的可能性更大。若一个家族出的优秀成员少,或者犯罪的人比较多,这样的家族必然是有问题的。基于科学研究结论,在选拔人才时,考察其家族成员情况,也是符合科学精神的,不应贴上“血统论”的标签。
第二,考察肢体法。有关研究证明,一个人的智力和道德也可以通过肢体语言来观察。有关研究证明,通过非语言线索可以一定程度推断智力水平。美国东北大学的研究人员请两位素不相识的大学生互相认识交流,并录下他们的几场对话。然后研究人员获取这两位学生的智商分值、学习成绩平均值以及学术能力评估测试(SAT)成绩:这些数据间呈正比关系。接着,研究人员从每场对话中剪辑出第2分钟的录像并交给评估人员进行评估,有些评估人员拿到的是正常版本的录像,有些则拿到无声版,还有些只是拿到谈话记录而已。研究人员告诉评估人员这两位学生的智商分值、学习成绩以及学术能力评估测试的平均值、最低值和最高值,并请他们估计每一位学生的具体情况。“有声组”和“无声组”的评估结果都相当准确,但“谈话记录组”无法作出准确判断。这说明他们进行判断的依据是非语言行为,而非谈话内容本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