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民国政府人才选拔也主要以考试为主。民国政府主要分为两个时期,即北京政府执政时期(1912-1927)和南京政府执政时期(1927-1949)。北京政府执政时期,文官考试事务处是政府组织人力资源考试的主管机构,隶属于政事堂铨叙部。南京政府执政时期,成立了考试院,考试院与行政院、立法院、司法院和监察院平级,实现了真正的考试权独立。考试院是国民政府最高考试机关,掌理国家机关人员的考试制度和铨叙制度。所有公务员均须依法律,经考试院的考选、铨叙方得任用。考试院下辖考选委员会和铨叙部。考选委员主要负责公务员的录取。铨叙部类似于我国现在的组织部,主要负责公务员的任免、考核、选拔和抚恤等事务。在具体组织公务员考试的时候,临时设立典试委员会和试务处。典试委员会负责命题、阅卷、成绩登统和核对;试务处负责打印试卷、保管试卷和会议记录等考试办公室工作。
通过考试制度选拔人才的最大优点是公平。孟德斯鸠曾说,中国古代不存在严格意义上的封建制,因为官员毕竟要通过考试,在普遍不公正的大背景下,至少提供了一个相对公正的通道。另外,科举考试选拔制度也提供了一条在最大可能的范围内选拔人才的途径,也为社会下层分子提供了一条上升的通道,使社会不断进行阶层的对流,对稳定政治和社会产生了积极作用。但考试选拔人才这种方式未必有效率。因为考试成绩高,未必实际能力强,这是考试选拔的不足。
一种是通过多数人进行推选的选举制。选举制是西方的发明,但选举制是否有效也需要一定的条件。一是推选的人素质高,能出于公心推选;二是推选人对被推选人有充分了解。但在现实世界,上述两个条件一般不能很好满足,所以,选举制最终的结果也是不可预期的,也可能导致好结果,比如选出像林肯一样的优秀杰出人才,也可能导致差结果,比如选出像恶魔希特勒一样的人当领导祸乱世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