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的关键还在于,发改能源〔2012〕293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关于做好水电工程先移民后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明确规定:“坚持‘先移民后建设’的水电开发方针……优先实施移民安置,做到移民安置进度适度超前于工程建设周期……移民安置实施开始后,应及时足额兑现移民安置费用……”
现沙沱电站工程早已竣工。乌江村因74户在水淹线以下,而强拆全村186户房屋已经三年多。乌江村全村村民至今居无定所,安置费用至今也没有兑现一分钱。
另外,乌江村被淹的可耕种土地合计只有8.79亩,余下620余亩可耕种土地因德江县政府肆意扩大移民规模,将乌江村全村强迫搬迁到70华里之外,现因无人耕种大多荒废。
另一方面,将186户村民作“无土”和“自谋职业”安置,明显违反国务院令第471号所规定的五条移民安置原则和贵州省政府的相关移民安置规定。
“6.11”沉船事故与乌江村集体毫无关系
2000年6月11日乌江涨水,在德江县桶井乡乌江村发生了一件震惊全国的“6.11”沉船事故。该事故发生时救起17人,捞上岸的死亡人数为22人,被大水冲走失踪至今的21人,该次事故直接造成死亡43人的悲惨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