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甚至指控达尔文的观点正好为殖民扩张制造了理论根据,乃至教训“今天的进化论者们”应该想到,“在人类社会和生物世界之间,也应该而且必须保持一种平衡与和谐的关系,不能对大自然竭尽掠夺,无穷索取。”(位梦华《达尔文的功与过》,《科学时报》2003年11月21日),会有多么惊讶! 位梦华的第一个错误,在于把达尔文所说的“生存斗争”(也译成“生存竞争”,不确)当成了“你死我活的决斗”,举了个不同物种共存的例子,就以为把它给证伪了。实际上达尔文用这个词乃是用来指这么个简单事实:由于生活资源是有限的,而生物的生殖能力又几乎是无限的,生物产生的个体超过其可能生存的数目,因此生物个体必须为了生存而斗争。以位梦华所提到的驯鹿和狼的关系为例,驯鹿为了生存,必须躲避狼的捕食,狼为了生存,也必须捕食驯鹿。驯鹿不会为了“生态平衡”见到狼不跑,饿着肚子的狼也不会为了“生态平衡”见到驯鹿不抓。
从这个意义上说,驯鹿和狼是你死我活的竞争,但是你死我活的竞争并不必然导致你死我活的结果。驯鹿和狼能够达到生态平衡,不是由于它们有共存意识,更不是由于某种神秘的巧安排,而是长期以来魔高一尺、道高一丈的军备竞赛式的协同进化的结果,正是“适者生存”的自然选择在发挥作用,那些没能达到这种平衡的早已被淘汰了。位梦华声称“共存是基础”,乃是本末倒置。不信的话,把狼和驯鹿放到一个小孤岛上,看它们怎么个共存法? “生存斗争”也并不一定是以类似捕食者和被捕食者这样的你死我活的竞争形式表现出来的,也可能是以合作、共存的方式出现,当然最终目的都是为了自身的生存。同一物种内部的利他行为,不同物种之间的共生现象,都是这种生存斗争的例子。达尔文在《物种起源》第三章说得清清楚楚:“我应该预先说明,我是在广泛和比喻的意义上使用生存斗争这个术语的,它包括彼此之间的相互依赖,而且还包括(这更重要)个体的生存以及成功地留下后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