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工资收入”—“工人富裕”—“购买力上升”—“社会总需求上升”—“内部平衡”—“产品不再依赖外部市场消化”—“外部平衡”。一旦这种良性循环局面形成,从微观层面看,对企业也极为有利,因为一旦依赖于内部需求的经济繁荣局面形成,社会总需求旺盛,企业利润也才会有持久保证。
更值得一说的是,中国颁布实施《劳动合同法》还有世界性意义。国际范围内普遍有一种观点:中国凭借其不断压低劳动力相对成本获得的国际市场竞争力,不仅使得广大发展中国家劳动力待遇普遍下降,而且也使得发达国家相对低端产业工人待遇下降。中国珠三角地区不少血汗工厂,降低了世界劳工的福利与保障水平,降低了世界范围内的劳工权利。而这与“以人为本”以及世界范围内的进步浪潮显然是相悖的。中国发展模式如果要真正实现对人类进步的贡献,通过《劳动合同法》赋予劳工以更多的自由与更高的福利,追求一种“有人性的经济增长”,是一条必由之路。
关键在于有一个平衡的利益表达平台
在今年两会期间,一些企业家代表对《劳动合同法》的质疑声音之大、之激烈,引发了社会诸多议论。我同意这样一种观点:这些企业家代表从企业家的利益出发,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本身并没有错。但问题在于有没有相称的劳工阶层的代表,来充分表达劳工的利益诉求。显然,与部分媒体热捧企业家代表以及经济学家代表反对《劳动合同法》的言论相比较,劳工阶层对《劳动合同法》的看法却很少有表达的公共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