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上述因素之外,出口加工型企业运营困难的确还有一个因素:即劳动力成本上升。但必须清楚地指出,这种上升并非是由于2008年元月1日才开始生效的《劳动合同法》带来的,而是由2002年开始包括珠三角、长三角在内普遍蔓延的“民工荒”导致的需求不足型劳动力价格上涨带来的。以珠三角为例,农民工紧缺其实在2002年就出现了苗头:当年进入珠三角的农民工竟然首次出现了零增长。2004年,“民工荒”在珠三角集中爆发。仅东莞一地,农民工缺口就达30万人,而尤其以电子、玩具、制衣、电脑、制鞋等行业缺工最为严重。2005年以来,“民工荒”进一步加深,其中,2006年珠三角地区农民工缺口达到了200万以上。为了能够留住或新招到农民工,珠三角地区出口加工型企业纷纷调高工资。近三年中,沿海地区农民工工资则呈现“三级跳”,平均每年增长100多元,有的省份涨幅接近20%。
也就是说,是劳动力市场的供求状况决定了2004年以来出口加工型企业劳动力工资与待遇的上升,这与2007年5月通过、2008年1月才实行的《劳动合同法》没有任何关系。
正因为上述因素,出口加工型企业从2006年年中开始就已经显露出败象。仅以鞋业为例,2007年9月初,《中国鞋类贸易发展报告》指出,由于企业面临人民币升值、劳动力成本上升、原材料价格上涨、退税率下调、加工贸易政策调整等一系列问题,我国鞋业面临着严峻的国内外形势,一部分鞋业企业甚至被迫停产倒闭。部分外商撤资也早在2007年年初就已经开始,香港 《大公报》2007年3月28日就以《珠三角地区港商外迁成大势》报道港资大规模撤退至长三角或内地情况;韩资撤资则更早,2006年上半年,部分韩资就关闭在珠三角地区的中小型加工工厂或撤走资金的总额超过2亿美元。因此,企业倒闭与外商撤资绝不是《劳动合同法》实行之后才出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