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叫卡罗尔 林尼厄斯的博物学家就将人类分成七个人种:野蛮种——菲拉斯,怪物种——蒙思托拉斯,理智种——塞比恩斯;在理智种内,再分出白黄黑红四个人种。在林尼厄斯的人种学中,欧洲白种人当然是最优秀的,亚洲黄种人次之,黑人再次之。黑人被他描述为“黑皮肤、狡诈、个性易冲动。”他的这种错误观念,在十九世纪的欧洲很流行。此后的人种分类法纠正了把美洲印第安人当作红种人的作法,因为科学家发现,印第安人的红色皮肤是涂了颜料的结果,他们实际与亚洲蒙古人相同。进入二十世纪后,人种分类开始将人种分为几个层次,如德国学者伦什提出的“地理人种”与次一级的“地域人种”或美国学者加恩提出的三级分类法(在伦什的二级分类基础上又加了更低一级的“小人种”)。德国人类学家冯.埃克斯坦特则将人类分为三大人种,29个亚种,三个中间人种和三个特别人种。
在雅.雅.罗金斯基和马.格.列文合著的《人类学》一书中,将人类分为三大人种及22个支系。三大人种分别是赤道人种(澳大利亚-尼格罗人种)、欧亚人种(欧罗巴人种)与亚美人种(蒙古人种)。随着上世纪六、七十年代民族解放运动与反种族主义浪潮的兴起,曾经被种族主义歪曲利用的人种学渐渐遭到冷落,有些学者甚至认为,人种学是一门伪科学。因此之故,人种学被怀疑为“政治不正确”,致使许多大学陆续取消了人种学的课程,一些研究人种学的学者也选择了转行。但即便如此,人种分类的一般知识仍在中小学的地理课程内,唯独中国例外,这也是中国民众普遍缺乏人类学常识的一个原因。上世纪80年代后,由于基因科学的发展,人种学又因人种起源的问题重新进入公众视野。意大利遗传学家L.L.卡瓦利-斯福扎提出了全新的人种分类法,他把世界人种分为非洲与非非洲两大类共九个分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