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观点:(1)合并是“资本为王”的结果;(2)经营者集中损害消费者权益;(3)商务部应主动审查滴滴Uber合并是否构成垄断行为,规范市场。
一.合并是“资本为王”的结果
我结合这个事大概说三点:一,从这个事件我们怎么来看,其实刚才也提到了创新市场,资本有关的。其实我想从这个时间里谈一谈资本在这里所起的作用。 所有都是资本后面运作的结果,所有都是资本为王的结果。这个背后涉及到Uber作为VIE结构的企业,这本身就是一个复杂的问题,VIE从监管角度一直是悬而未决,它等于属于灰色地带,没给它太强的,既没有说它合法,也没有说非法。但是它现在用VIE结构进入了这么一个新领域。本来这个问题,它进入这个,进行相关的审查。因为最近发了一个通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说,过去发的那些牌照,现在网络的视听的牌照,是很有限的人有,现在不能随便参与其他的合并。如果参与必须经过我批准。其实它有很多,它就要操作。为什么是VIE,它是为了规避一些东西,是从这个角度。
二.经营者集中损害消费者权益
再讲一下网约车的事,为什么这次工信部给它合法,炒了这么久,博弈了这么久?实际上传统的管理部门,交通部为代表的,是不想给它合法化,一定程度是想否定的态度。但是背后就是所有的这些,包括我们在座的这些人的推动,最后它合法了。
为什么合法,它有两个考虑,一个是交通部也承认,传统出租市场存在不合理的现象,它本身就是通过牌照垄断,这是极其糟糕的一种市场不正常现象。所以它想通过这样一个新的创新的经济来打破原来的那种。另外,它的目的是在这个市场提高效率,保护消费者。实际上这是一个新的现象进来,对消费者也是有好处,这也符合竞争法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