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意义与背景 巴洛克艺术(Baroque art)是十七世纪欧洲的艺术风格,初发源于17世纪教皇统治的罗马,那时意大利是欧洲艺术中心,但在巴洛克后期,欧洲艺术中心移转到法国,它并没有明确的艺术风格,只能算是一种爱好和时尚。 文艺复兴意味着平衡、适中、庄重、理性与逻辑;而巴洛克却意味着运动、追求新奇、热中于无穷、不安和对比、以及各种艺术形式的大胆融合。巴洛克艺术一反文艺复兴艺术的平静和克制,而表现为戏剧性、豪华与夸张。 十七世纪欧洲强权扩张,掠夺海外殖民地累聚巨富,生活上提倡豪华享受,因此对建筑、音乐、美术也要求豪华生动、富于热情的情调。 十七世纪欧洲有新旧教的权力之争。旧教势力用暴力镇压信徒,再积极利用艺术思想形态——巴洛克,去迷惑、征服人心。 巴洛克艺术不排斥异端的感官喜悦,亦忠实于基督教的世界观,故亦是「基督教化的文艺复兴」。
2、词源与含义 巴洛克一词的来源可能有三: 意大利语的baroco,指中世纪繁缛可笑的一种神学讨论;意大利语的barocchio,指暧昧可疑的买卖活动;葡萄牙语的barocco,指畸形的珍珠。三词皆含悖礼怪奇之意,因此从十八世纪的建筑师责难十七世纪那种复杂而考就的样式,生气地称它为「荒谬的、奇怪的、巴洛克的」称呼之后,巴洛克这一词就被相沿成习了。 学术研究中,确定巴洛克艺术地位的是德国艺术史家沃尔夫林(H.wofflin),他的著作《文艺复兴与巴洛克》(1888)、《美术史原理》(1915),前者指出巴洛克是继文艺复兴之后的主要流派,并对其形式特点作了分析和历史考察。后者认为巴洛克风格可作为每一文化或文明进入后期阶段的特征,使之具有更为普遍的意义。 二、巴洛克艺术的表现 建筑 西方都市计画的历史是从巴洛克时期开始的,那时最醒目的建筑物是教堂与宫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