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判决有罪,李家必上诉。其出发点显然是看是否有利于自己,这个标准显然以李家主观愿望为中心:那就是不管证据如何、事实如何、法律如何?只要认定李天一有罪,就要上诉。既然如此,又何来“对事实、司法和未来的信心永不磨灭”这一句神来之笔呢?其实归根结底,所谓尊重事实、尊重法律,不过都是幌子,骨子里却是李天一只能无罪的蛮横哲学。
四、为什么是十年?
一审法院对于五位被告人的判决如下:
被告人李天一被判有期徒刑10年。另三个被告:王某被判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被告魏某某(兄)被判有期徒刑4年。被告张某某被判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被告魏某某(弟)被判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这个判决的特点是,虽然同为未成年人,李天一判刑10年,其他人三个未成年人一个是4年,另外两个均是缓刑,差别很大。导致这种结果的原因,既有李天一本人已经做过的不可更改的事实:法院认定,李某某在共同犯罪中属于犯意提起者、主要暴力行为实施者,地位与作用明显大于其他被告人;更有李家大律师们的功劳在内了:须知对于被告人的量刑除了考虑已经发生的犯罪事实之外,被告人的认罪态度、赔偿情况、受害人是否谅解也都是法院要考虑的因素。正是在这些李家大律师们的前赴后继的煽动、怂恿下,形同法盲的梦鸽女士坚持李天一无辜,所以才有了李天一的拒不悔罪,还弄出了个“发生性关系时睡觉”的说法,才有了不但不赔偿,还不惜攻击被害人的身份,造成二次伤害的结果。事情到了这个地步,审判法院想要对于李天一做减轻处罚,都找不到合适的理由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