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又是一位陈律师,不过与陈有西律师相比较,陈枢当然属于非常不知名的律师了。不过在仅凭假设情况,就可以做出言之凿凿的辩护意见上看,不著明陈枢律师的造化丝毫不低于著名的陈有西律师。之前公布的陈枢律师的辩护意见里,他就大胆的假设李天一可能被下药了,然后以此假设为依据来替李天一做出无罪的辩护来。这次针对一审判决,陈律师又声称“证据全都是言辞证据和口供为主,口供不稳定,不能完全作为判决的证据”。
笔者再次带上眼镜审视一审法院的判决了。
一审法院认定强奸的证据包括:1.被害人陈述;2.被告人供述;3.证人证言;4.监控录像;4.被害人内裤上的部分被告人精斑;5.被害人伤情鉴定报告。判决书特别指明,公诉人出示的五名被告人的有罪供述,内容明确具体,不仅相互印证,而且与被害人、证人李某描述的情况基本吻合,尤其是在发生性关系的顺序、过程、各被告人的方位、动作和对话等主要事实上,内容具体稳定、足以认定。
可见,陈枢律师所言主要是言辞证据和口供,显然忽略了本案的物证和司法鉴定;说口供不稳定,显然省略了口供之间的印证,以及与证人证言的印证,以及与物证、司法鉴定所形成的印证。
三、兰和们尊重事实和法律吗?
新闻工作人的经历,总让兰和的语言更像煽动性的演讲,而不是理性的说理。兰和针对一审判决称,“只要判决有罪,李家必上诉。对事实、司法和未来的信心永不磨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