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有真正专业和中立的系统性调查证明,淘宝平台上的假货率显著高于社会平均假货率,那么,要求阿里在一定时间限制内,采取任何必要措施,大幅降低假货率是正当的,也是必须的监管行为,否则就是渎职,是对社会和公众的不负责任。如果淘宝平台上的假货率与社会平均水平相当,那么,要求阿里加强打假力度,争取经过一段时期的努力,将假货率降到显著低于社会平均水平的程度,也是一个合理的目标,对社会,对公众,对公司自身都有积极正面的作用。毕竟,互联网世界应该比现实世界干净一些,否则算什么创新?
当一个桶变得很大,水量变得很多,随便溢出一些都会造成局部水灾的时候,还说溢出效应不是自身本意,无法对其掌控就不明智了。毕竟,无论桶内桶外,都还处于一个世界里,都还在一个生态圈讨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