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有的地方依照党委书记、政府首长、党委副书记、人大主任这样的顺序排名,排名顺序五花八门,不一而足。
人大主任的排名问题虽然看上去只是个塑料名签摆放顺序的微不足道的小问题,但是,其背后却牵连着作为我们国家根本政治制度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个国之根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领导人的法律地位是我们国家的宪法明确规定了的,是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国家和地方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委员长(主任)作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领导人,其在国家和地方领导体系中的地位也是法定而明确的,人大主任由谁来当可以是在现行宪法框架下的改革内容,但是人大及其领导人的法律地位则断然不应该以改革的理由而放任各种乱象的存在,除非修订宪法。这一点不存在任何争议,也并非无所遵循,但实际中地方政治生活中所表现出来的“无所遵循”的各式现象,恰恰说明了宪法和宪法所规定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基层政治生活中并没有得到应有的尊重和贯彻,一个把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写入宪法的制度,却在国家机关及其领导人排名这样的“小问题”上杂乱纷纭、无所适从,这既是不可想象的,也无疑是非常可怕的,而在宪法和国家根本政治制度实施上的“信手拈来”和“各行其是”所产生的影响恐怕不止是法制不一,而是会导致到全社会对宪法和国家根本政治制度以及现行体制遵守宪法法律的意愿和能力的怀疑甚至藐视,这无疑会深深伤及我们制度的根本,并危及到我们国家制度的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