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提供工资指导价,又不具有强制力,更不具有公信力,那要它作甚?现在,发布劳动力市场价格的各种数据形形色色七七八八让人眼花缭乱目不暇接,政府为什么非还要凑这个热闹,发布这么个人嫌狗不待见的指导价呢?所谓指导价,充其量效用与由那些市场机构发布的参考价没有什么区别,甚至从准确性上还比不了后者。如此,花费行政资源做这么个政府指导价,怎么着也就是个摆设。
    说家政最高年薪能够达到多少,这种规定有什么具体意义?设想一下,一个与服务对象关系很密切的家政服务人员,接受服务者愿意提供高出所谓最高工资甚至数倍的工资,与这指导价何干?莫非也要去接受行政问讯乃至制裁不行?
    另一个,就是如果劳动者没有取得政府指导价区间里的报酬,能怎么着?一点辙也没有。总不能向发布者兴师问罪甚或干脆索取差额吧。
    就此,这个指导价真是狗屁用都没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