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科学认知随后体现在法官的判案上。2004年3月22日,美国纽约地方法院法官理查德••康威•凯西在处理涉及女性流产问题时做出一个判决,对于妊娠晚期的胎儿,如果要流产,应当允许医生测试胎儿是否感到疼痛。根据是,凯西此前代表法庭委托坎瓦尔杰特•阿南德医生做了胎儿感觉测试,结论是在孕20周以后的胎儿能感受到疼痛。所以,孕20周后如果流产,应对胎儿服用麻醉剂或止痛药。
顾及胎儿的疼痛固然是人道的体现,更进一步地讲,尊重胎儿作为一个生命个体,则是在尊重人类所公认的价值,这一点,美国前总统里根已经说得很明白了,“一个社会抹杀人类生命一部分——胎儿的价值,这个社会也就贬低了全部人类生命的价值。”
今天,当邓吉元和冯建梅获得了第二个孩子,第二个孩子也获得了生的权利的时候,是否会有更多的国人认识到,孩子不是我们的累赘、负担、包袱和仇敌,而是我们这个社会的希望,每个人都是从受精卵开始,长成胎儿,并走过童年和青年,慢慢成熟和拥有创造力并支撑、创造和建设这个社会的。即便因为医学的理由,如先天残疾要流产或引产掉胎儿,也要尊重他们的权利,避免他们的痛苦,用更为文明和可以接受的轻柔手段,如给予麻醉剂减轻他们的痛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