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于石力而言,习总书记的“‘官’‘商’交往要有道,相敬如宾,而不要勾肩搭背、不分彼此”,可以算是“后话”。但如依他的所作所为,此话不“入木三分”得很?就“石力曾经出资60万元委托其理财”而言,他与陈斌凯之间的关系,早已不是“勾肩搭背”那么简单,而是实实在在的“不分彼此”。用坊间的话来说,几已到了“同穿一条裤子”、“头都可以换”的地步。只不过拿着别人行贿而来的“本金”想再赚一点钱,却成了“血本无回”被多拿了一万多元不算,还领了个判刑11年,除了出于对对方太过信任,不成了“偷鸡不成蚀把米”?
石力的“偷鸡不成蚀把米”,并非仅仅如此。于他对于党和组织的不忠诚而言,难道不是如此?当初伸手拿来陈斌凯的58.2万时,不也自以为永远不会“天亮”?当初“笑纳”其他行贿人的钱和购物卡时,不也以为“天知地知你知我知”,组织上一定不会知道?但谁能想到,就陈斌凯的一个“东窗事发”,却让自己一朝见了“天日”?以区区89.9万元被判了11年不算,就此葬送了自己的一生,不更是“偷鸡不成蚀把米”?
我不知道事到如今的石力有没有写过“忏悔书”?如果已经写了,是不是也如极大多数贪官一样,用的也是陈词滥调?如果是这样,那么这样的所谓忏悔书,不要说没有半点“警世”作用可言,就是拿来擦屁股也不够格。因为现在的纸巾,比那高级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