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备受关注的(安徽)潜山县原县长石力
受贿一案宣判,安庆市迎江区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石力有期徒刑十一年。在昨天的宣判中,记者了解到,曾受石力信任,向石力行贿的陈斌凯,却在跑路前坑了领导一把,以帮其理财为名拿走了其60万元。(2015,3,5“中安在线—安徽商报”《安徽县长收58.2万后被行贿人拿走60万 获刑11年》)
俗话说“三年清知府,十年雪花银”,按安徽潜山县原县长石力的贪法,似乎已经应了此话。虽然以时下贪官动辙上百万、上千万,甚至上亿的贪法,其人充其量不过“小巫”一个。因为全部算起来,他也不过“分别收受陈斌凯等十二人的贿赂款78.2万元及价值11.7万元的购物卡,共计89.9万元”。但如不是因为中了“哥们”陈斌凯的招,相信经过数年的努力,“十年雪花银”不还能翻倍?谁敢说这样的人,以后一定不会成了大贪?只不过于现在的石力而言,已是一个梦,且相信肠子早已悔青,恨不得在这个世界上有“后悔药”可买。
石力的中招,看起来很“邪乎”:“在判决书上记者看到,石力收受陈斌凯贿赂款共计58.2万元,然而令石力如此器重的陈斌凯,却在跑路前狠狠地坑了石力一把。据陈斌凯的证言,石力曾经出资60万元委托其理财。陈于2012年6、7、8月分别支付了1.32万元利息给石力,2012年9月其因资金链断裂出逃,便没有再付利息,60万元本金也没有还给石力”。且又因为“2014年3月,陈斌凯夫妇在青岛被抓获归案”,自己终于被“拔出萝卜带起泥”,去了那个该去的地方。显然,本案中的县太爷石力,成了“偷鸡不成蚀把米”。那么就让我们来看看:县长受贿咋成“偷鸡不成蚀把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