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8月,设在亚特兰大的乔治亚州赦免和假释委员会宣称将发布正式文件,向20世纪在该州被执行死刑的唯一一个妇女丽娜·贝克道歉。1945年,这位非籍妇女被控杀害雇佣她的白人妇女Ernest Knight,当时她由一个全部由白人男性组成的陪审团判决死刑,对其自卫辩护不予理睬。实际情况是,她的主人将其锁在磨房并用钢管威胁她。今天乔治亚州赦免和假释委员会发现她并非蓄意谋杀而只是一般的杀人,因而判死刑是冤枉的,现在贝克的照片和对其行刑的电椅被放在乔治亚州监狱的博物馆里展览,作为该州死刑制度的耻辱而被人参观。2004年,美国通过《2004年无辜者保护法》(Innocence Protection Act of 2004),其中有些内容对死刑有重要影响,如要求通过DNA测试释放可能被冤枉的人;提高各州死刑案件的审判质量;
错案的赔偿等。但是这一切并不能完全避免死刑。
 
死刑一旦错误无法纠正,给无辜而又无价的生命造成无法挽回的遗憾。支持死刑的人对待错杀的态度是:只要严格限制死刑,就可避免错杀,因为总有一些案件是可以绝对确定的,对这一部分人判处死刑,不会判错。当然,这在理论上可这么假设。但问题是国家对一个制度的设计从来就不是针对个案的,而是抽象地针对普遍的一类犯罪而规定的。大法官奥康纳说,“如果统计能够说明问题,则说明制度在允许错杀无辜”。有一位大法官在United Stat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