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分众传媒披露MBO的对价是公允的。Allyes与收购者在2009年12月6日讨论收购时的记录显示,双方商讨的Allyes对价区间为1.5至2亿美元,而在同一天,分众传媒的董事会批准了3500万美元估值的MBO。
双方对局面
对这些漏洞,分众传媒和江南春作为证监会调查的被告方,是如何回应的呢?他们称在MBO之前并不知道Allyes管理层和收购者讨论2亿美元估值的收购,对其他事情也不甚了解。
证监会是如何反驳的?他们在大量取证后提出了以下的证据:
1. 江南春购买了MBO中出售的一半Allyes的股权,为MBO的最大受益人。
2. 江南春借款给咨询顾问的英属维京群岛公司购买Allyes。
3. 江南春批准付给引荐收购者的Allyes高管260万美元介绍费。
4. 分众传媒及董事会关于MBO的讨论时间为2009年9月至2009年12月,Allyes与收购者的讨论时间为2009年11月底至12月底,两者讨论的时间重叠。
5. 2009年12月底,收购者的文件记录显示,应Allyes的要求,收购谈判暂缓,以待Allyes完成MBO
6. 2010年3月,分众传媒高管了解到Allyes与收购者在商议收购Allyes。
7. 2010年7月,分众传媒高管收到的电子邮件中提及2009年12月1日Allyes和收购者签署的保密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