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如县处级干部死了,要发给其家属60个月的死者工资(据政府部门内部人士透露,从2013年起,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干部职工正常死亡后,抚恤金发放标准是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发20个月本人工资,科级干部以下的公务员发40个月本人工资,县处级领导干部发60个月本人工资。因此县处级领导干部死亡后,其家属可以领取死者60个月工资,一般大约有30万左右吧),而厅市局级干部死了,则给其家属发死者80个月工资(大约50万左右吧),堪称优待有加。比如今年7月9日畏罪自杀的孝感市人大主任李海华,曾经多年担任过县委书记和分管城建副市长两个肥缺,贪污受贿起码也有上千万吧,现在刚刚决定调查他,他就畏罪自杀了,因为对已经死亡的贪官不再调查追究,所以他贪污受贿的上千万就归其家属所有了,同时政府还要按照规定发给其家属50-60万元的抚恤金、丧葬费等。
这样一来,李海华本人虽然死了,但是他的妻子子女就轻轻松松地净得了上千万的资产,以一人之死,换取上千万的资产,当然划得来了。何况李海华已经57岁,而且身患多种疾病,死也死得了,因此他的畏罪自杀等同于做了一笔赚了上千万元的大生意。我们举一个别的例子来对比一下,就更加显示出他的畏罪自杀十分划得来:例如一个普通人由于车祸死了,他至多获赔50万左右,而李海华畏罪自杀,不仅罪行罪名一笔勾销,而且获利上千万元(可能还要多),所以他的畏罪自杀,对于他的家庭和子女,堪称暴利加暴利,好处多多啊!同时,李海华畏罪自杀后还是以无罪论处的,他的妻子子女在求学、工作和政治进步(即仕途晋升)等方面,丝毫不会受到任何不利的影响,子女今后填写履历表时,家庭成员一栏内还可写上“父亲李海华,已去世,生前曾任孝感市人大主任等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