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农地私有化有利于实现农业现代化。农业现代化的前提是规模化和集约化。但联产承包责任制却是平均主义的配置。虽然承包制下也可以进行土地的流转,但这种流转要受到很多限制。这种“大锅饭”式的土地制度,不仅不利于不擅于农业生产的农民向城镇转移,也不利于善于经营土地的人大展拳脚。中国的人均占有土地越来越少,必须提高土地资源利用的效率,这就需要市场来对土地资源进行优化配置。从世界范围看,没有一个实现了农业现代化的国家是实行土地公有的;而土地没有私有化的国家,比如中国、朝鲜等,农业都相当落后。早在1943年,毛泽东就发现“在农民群众方面,几千年来都是个体经济,一家一户就是一个生产单位,这种分散的个体生产,就是封建统治的经济基础,而使农民陷于永远的贫苦。”在建国之后,我国也曾进行过土地私有化的改革。只可惜这种改革被紧随而至的各种政治运动所颠覆。
四,农地私有化有利于保护农民利益、提高农民收入。多年来,地方政府及开发商利用征地制度中的“漏洞”,采用“低进高出”等手段,大肆侵占农村集体土地,使农民的土地权益净流失至少2万亿元以上。农地和农民之所以如此任人宰割,在很大程度上就是因为农民没有土地的所有权,地方政府及商家只需要摆平村组的干部就可以了。一方面是农民的权益大受侵害,一方面却是农民的收入低下。从数据上看,目前中国农民与城镇职工年人均收入的比例是1:3.1;实际上,这个比例可能达到1:6。悬殊的收入差距是横亘在城乡之间的一道鸿沟。统筹城乡发展,就必须大幅提高农民收入。近年来,随着农业税的逐步减免以及农民品价格的逐渐提高,农民的收入增长较快,但农民收入的增长速度仍然低于城镇居民,因此城乡收入的差距还在继续扩大。如何才能缩小这种巨大的差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