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官员,算得上“本身硬”。有大量史料记载这些官员也的确不负使命,与现在不少纪检书记先违纪、反贪局长先贪贿也大不相同。
第三点,法律健全,措施得力。朱元璋亲自制定并颁布了《大诰》、《大诰续编》、《大诰三编》和《大诰武臣》等法律条文,其中有关惩治贪官污吏的条款,多达150条。这些条款规定极其严厉,全是诸如凌迟、剥皮、枭首、夷族等重刑。这种反贪的严刑峻法是否全然合理,作为现代人当然可以重新认识,但其对官员的警戒作用,与现在“下不为例”“选择性执法”“重罪轻判”“易地做官”“边腐边升”却有天壤之别。
第四点,发动群众,依靠群众。为使反腐举措深入人心,朱元璋亲自下令把重要的反腐制度刻版印刷,在全国广泛张贴宣传,既要求官员们时时警醒严格遵守,又便于百姓知晓宜于监督。同时,鼓励百姓揭发举报官员贪污行为。他规定,凡有贪污案件,都要层层追查,顺藤摸瓜,直到全部弄清案情,将贪污分子一网打尽为止。对揭发属实者,不仅保护其人身安全,还给予物质奖励。这一点,与现在不少地方以“维稳”来护贪、残酷报复反腐斗士也大不相同。
第五点,不怕因反贪毁了朝廷形象,也不因政绩原宥贪腐官员。学历史,我们知道明朝时中国的经济相当发达,有资料说经济总量曾占世界60%,朱元璋谢世不久就出现了不亚于神十上天的郑和七下西洋就是明证。在明一代,以小说为主的文化成就可圈可点。若按戴立言的逻辑,这绝不是贪官可以领导干出来的!但事实是,贪官仍然层出不穷。由于严厉惩贪,以至于很少有人能做到自然退休,以至于有些地方的衙门竟无人办公,甚至于官员们辞官的辞官,装疯的装疯,常常遇到找不到人当官的尴尬局面。实在没有办法了,就直接到国立大学(国子监)里去抓大学生当官。这与我们现在官满为患、万名大学生争考一位“公务员”也大异其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