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看那“某些怎么看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都不顺眼的人,用‘领导干部大多是贪官’的论调,故意抹黑我们的党、国家和干部队伍”的话头子,人们是多么熟悉又多么心有余悸啊!
为了避开作者设置的“政治陷阱”,我就只好请出朱元璋这位中国人民的老领袖,看他是怎么用言论和行动回答戴立言的发问的。
朱元璋当皇帝后,在反贪这个重大原则问题上,有这样几点特色。
第一,指导思想明确。朱元璋登基执掌天下以后,多次告诫属下:“天下新定,百姓财力困乏,犹如刚会飞的鸟,刚栽上的树,万不可拔羽毛,动树根。只有廉吏才能严格约束自己,爱护百姓。贪吏则必然肥己害民,请你们引以为戒。” 这一点,与现在用人均收入掩盖巨大的穷富差距、张口“盛世”闭口“小康”及台上讲反贪台下大贪腐的领导干部有质的区别。
第二点,反贪机构落实。为了反贪,他建立建全了对官员的监察、考核机制。洪武十五年(1382),朱元璋开始对中央监察机构进行改革。其主要内容:废除了元朝的御史台,改设都察院。都察院设左右都御史为院长官,另设左右副都御史,左右佥都御史为副贰。全国共有110名监察御史,秩正七品,分掌十三道。(每一道相当一省)洪武十六年(1383),朱元璋提高了都察院的都御史封为正四品,左右佥都御史封为正五品。第二年,他又进一步将都察院改为正二品衙门,与六部尚书衙门品秩相齐,左右都御史与六部尚书合称“七卿”。这些监管机构,都能独立行使职责,不从属于同级政府或当地皇族领导。组织机构健全这一条,可与现今媲美,而这些机构在独立行使反贪职能方面,拟比现今还胜一筹。对于选拔御史和给事中,朱元璋是慎之又慎。他曾说:“御史当用清谨介企之士,清则无私,谨则无忽,介企则敢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