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的生活,可能没有了强盗土匪,却并不意味着流氓的消逝;现行的法律,可能没有了流氓罪,也并不意味着流氓行为的灭迹。社会文明愈加发达,法律愈是与时俱进,即使不再有流氓这等低俗的字眼,取而代之以分解后的寻衅滋事、侮辱妇女或者猥亵妇女等等,但流氓的思维尚在,流氓的作为尚在,甚至于在各个领域都会出其不意地生出更为变态更为恶劣的流氓的情事。
某些个很有盛名的学者,“惟其有许多要说的话不敢说,惟其有许多良心上应维持的主张不敢维持(林语堂语)”,放弃学术良知,操控于人,胡言乱语,误导公众,此之可谓流氓文痞;某些个很有权位的官员,台上一套台下一套言而无信,满嘴仁义道德一肚男盗女娼行而不检,不顾公共利益却善玩弄权术,为民不行整人来劲,此之可谓政治流氓;枉负救人一命胜造七级浮屠的天使光荣,利用救死扶伤之便乘机猥亵患者的,此之可谓流氓医生;当然,还有流氓律师、流氓法官等等,各行各业,均会有文化流氓的问世。确有必要一提的是,处于社会弱势地位的民众,尽管不具有普遍意义,但亦有相当数量的存在,也从不曾放弃流氓思维支配下的行事套路,以一种隐蔽的手法,比如缺斤短两,比如利用迁拆机会大肆盖房种树以敲诈政府补偿,或者公开的手法,比如自然死亡于监所的嫌疑人之亲属高调上访要挟政府赔偿,足以让人合理联想到流氓文化所具备的深厚的社会基础,以及在这社会文化基础上孕育出来的所谓很有文化的流氓,根本不再会有道德审判的羞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