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8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和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分别依法指定管辖,“慕马”案分别由江苏省南京市、宿迁市和辽宁省抚顺市、大连市、锦州市、营口市、丹东市等7个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上述23人中有16人被追究刑事责任。其中马向东、郭久嗣被判处死刑。慕绥新、宁先杰、周伟被判处死缓。其余10多人被判处有期或无期徒刑。慕绥新因身患肺癌,未及投监便病逝于大连医学院附属二医院中,因而躲过了牢狱之灾。
破绽之一:市长投机露馅,记者以貌取官
大约在1998年,时任沈阳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的慕绥新,为强化对自己政绩的宣传力度,做好继续飞黄腾达的舆论准备,他以“宣扬沈阳改革开放”为名,邀请一批香港记者到沈阳采访,目的当然是让记者宣传沈阳市改革开放的成就,报道沈阳市对外开放的大好环境。
可是,一位香港记者对慕绥新指给他们看的“大好成就”偏偏视而不见,目光却紧紧盯住了慕市长穿的一身“行头”上:西服、皮带、衬衫、领带、鞋……全都是世界名牌。一身“行头”粗略一算,少说也得值几万元港币。
当时中国内地一位市长月收入才1000多元,慕市长如何穿得起如此贵重的“行头”?这位记者在香港一家报纸上报道了这件事,其潜台词不言而喻———沈阳市市长是个贪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