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案说贪:“慕马”案重创辽宁沈阳
沈阳市原市长慕绥新、原常务副市长马向东贪污受贿案,俗称“慕马”案。该案涉及领导干部人数之多,涉案金额之大,所造成的后果之严重,都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所罕见的。该案先后有122名重要涉案人员被“两规” 或“两指”,62人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其中副省级干部1人,沈阳市副市级干部4人、正局级干部11人、副局级干部7人;收缴和扣押赃款、非法所得两亿多元人民币,另外还有大量贵重物品。如果继续往下深挖的话,整个沈阳市党政司法系统的一二把手把恐怕没有几个可以幸免。这不是危言耸听,据著名的反腐专家、吉林省检察院反贪局局长姜德志透露,“2000年年底,我被调去查办慕绥新案件。和慕绥新谈话之前,我先找了他的秘书,秘书说:‘你让我说谁给慕绥新送钱了,我说不出来,但是让我说谁没给他送钱,我能说出来。’沈阳‘慕马’案中,有100余名局级干部向他们行贿,很多县委书记、县长、区委书记、区长和一些主要局的局长基本都给他们送钱了。
”
而慕绥新写给中纪委副书记刘丽英的信中承认得更具体,他说“1997年至2000年这4年在沈阳任职期间,共收受各类人员送钱、送物,合计千余万元(因对部分物品估价不准,自己只能拢出个大数),涉及人员180余人。”
能够给慕绥新送钱的人都有一定级别,而够这种资格的就高达180多人,如果深究其他20多位落马市局级领导的涉案者,各种级别的行贿受贿官员恐怕不上万也成千了。所以说慕马案对沈阳党政系统的重创是难以估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