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印证”很难吗?我看不难!死者妻子“吴女士称,当晚检察院反贪部门介入调查,医院、检察院、死者家属三方共同监督下封存病历。家属称,病历显示,於其一刚被送到医院初步诊断为溺水。”在我看来,溺水“可以有”,伤痕累累却“不可以有”,因为二者“风马牛不相及”!所以人们必得问,死者身上的伤痕累累怎么来的?
更令人生疑的是,“家属称,他们希望检察院的人能帮忙找到纪委的人前来说明情况,但检察院的人说他们不方便转达,同时要求家属尽快将遗体送往殡仪馆。遭家属拒绝后,凌晨4
点左右,来了20
多名身穿特警衣服的人,‘硬把他(於其一)运到殡仪馆去了’”。在我看来,将遗体送往殡仪馆“可以有”,但遭家属拒绝后动用20
多名特警,将死者遗体“强制”运到殡仪馆,则“绝对不能有”!因为那有可能是有人企图毁灭证据!我之所以这么说,是因为如果事情不闹大,说不定就莫名其妙的被“火化”了!谁敢保证这样的事一定不会发生?
正因为有这么两个十分重要的情节在,所以那些当初的问案者,现在应该是让他们成为被问案者的时候了!而且只要能真正做到“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只要不徇情枉法,那么在我看来,离“印证”怕已经不远!如若不信,大家可以拭目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