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看来,如果是刑讯逼供,原因可能有二。一是此人态度极不老实,甚至到了死不认账的地步;二是问讯者提出的问题,与死者所犯的事,完全牛头不对马嘴,所以此人态度非常强硬。但不管是哪一种情况,都可能使双方发生尖锐冲突。于是问案者“火”了,可能觉得非得给点“颜色”看看才行,于是怕就开始大打出手。不过即使如此,他们也绝对不想置此人于死地的,只不过为了让此人早点“开口”而已,但没想到“闯祸”了!于是才问题来了!啥问题?在我看来,最最重要的是,官员双规期间意外死亡伤痕累累印证了啥?
说到印证,其实不少人早就听说过,只不过这样的事就算有人亲身经历过,也不能“乱说”。说的是只要是有人被双规,进去之后就会被白炽灯照着,问案者“三班倒”,被讯问者却得“一班到底”。且在有的地方,被问案者被打是常事。于是因为受不了长时间的如此“折腾”,有问题的或“意志不坚强”的,过不了多久就会“交代”;当然因为有人出于“胆小”,其中也不乏有“屈打成招”者;也有的虽有问题,但不想“咬人”,又因为经不起“折腾”,于是干脆一死了之。正因为如此,后来的问案,对于自杀一节的防范,做到了“极对到位”。于是,后来又有了“生不如死”之说。但说来说去说到底说的什么?如果此案酿成双规者伤痕累累的原因,真是因为这样,岂不说明刑讯逼供的情况是真实的?不是道听途说?
我不知道此案中所说的“意外”是什么?我不知道这个所谓的“意外”,与刑讯逼供有没有关系?但于我看来,好像应该是八九不离十。当然,如是最后真相大白确属如此,那么这个“印证”才算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