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建军归案后也说,很多人知道是我们干的,但是后来一直没来抓我们。如此重大案件,是何人该破不破、该抓不抓凶手?这不是表明,当地的一些司法干警变相在帮着刘汉违法犯罪吗?
第三种人,或是第三只手,刘汉集团“地下武装”的打手。这里所说的“打手”,不是指刘汉涉黑犯罪集团网罗的杀人凶手,而是指其有司法机关内部的代理人,或是支持其发展地下武装,或是为刘汉压案、消案,不让其手下的犯罪分子受到法律制裁。这些人虽然没有直接动手杀人行凶,但却是十足的杀人“打手”。早在1997年3月,刘汉在绵阳成立四川汉龙集团公司后,安排孙某以设立保安部为名招募一批人,建成一支打手队伍;授意刘维网罗一批“小弟”,购置大量枪支弹药,在广汉建成一支“地下武装”。2013年该组织被一网打尽时,仅公安机关追缴的就有军用手榴弹3枚,国产五六式冲锋枪、美制勃朗宁手枪等枪支20支,子弹677发、钢珠弹2163发以及管制刀具100余把。 10多年时间里,刘氏兄弟屡次涉案被查都能“逢凶化吉”。每过一道“险关”,其“江湖地位”、影响力更胜从前,连政界、商界、司法界的人也要避让三分。
在刘汉一案中被提起公诉的就有当地3名这样的“打手”政法干部:原德阳市公安局刑警支队政委刘学军、原德阳市公安局装备财务处处长吕斌和原什邡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刘忠伟。据刘维供述,除了送金钱财物,他几乎每周都会和这三人在自家的会所里聚会,一起寻欢作乐,甚至吸食毒品。由于这种特殊的关系,刘学军以隐匿、销毁案卷材料为条件,请刘汉帮助其升迁,发生命案后多次通风报信;刘忠伟、吕斌为刘维提供枪支配件和子弹。专案组发现,通过行贿、帮助升迁、提供毒品等手段,刘氏兄弟建立起复杂的关系网,换取有案不查、压案不办、毁灭证据、重罪轻罚。那么,刘汉集团在司法机关仅仅发展了这三位“虾米”级“打手”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