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还想说这么一句话:正义往往是掌握的少数人的手里。那么对于一个案件,尤其是对于一个疑难复杂的案件,对它的一个评价结果更多的情况不是掌握在我们的广大普通老百姓手中,而是掌握在有经验的法官,专家,学者,甚至未来的法学家手中。
我的观点是司法的领域,应该首位强调的是法律的精神,应把民意放在第二位,
如果这是基于民意做的这样一个不得不的改判实实在在是我们国家司法运作中,司法体制中的司法现象中一个悲哀。
(本稿件来自杨照东律师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律与实践”论坛的讲话,由燕子整理,如有错误请发邮件给meilirensheng20@163.com,我们将及时更正并谢谢您的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