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次,分配制度不尽合理。伊斯兰鼓励信徒勤劳致富,但又强调社会财富在经过初次分配和再分配之后,整个社会成员之间的财富不应出现贫富差距过分悬殊。所以,伊斯兰教在要求穆斯林履行缴纳宗教税,如天课、瓦克夫等义务的同时,也要求其信徒济贫、施舍,并将其视为信徒的一项宗教义务。这种把伦理道德作为分配机制的做法,是不符合经济规律的。虽然这种分配机制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穆斯林皆兄弟的思想原则,满足了贫苦穆斯林当前的需要,维护了社会安定。但它带来的后果是危险的,这种分配机制是以牺牲效率换取公平为代价的,因而不利于提高生产效率和工作效率。
最后,是对来世的重视使得伊斯兰教国家经济发展受阻。伊斯兰教虽然声称两世兼重,但比较起来更注重来世。它认为今世财富是“暂时的”、“虚幻的”,而后世的欢乐才是永恒的。穆斯林要想在后世“进入天园”,取决于穆斯林行善的程度。在这种价值观念的作用下,有些宗教活动如超过限度的宗教课税、大规模兴建清真寺等,转移了资金的流向,阻碍了资金的积累和生产规模的扩大。此外,伊斯兰教所提倡的经商规范,如诚实经营、遵守契约、买卖公平等,虽然有助于商品交换,但我们也应看到,这种规范大多适于小商小贩的小规模商业活动,而对现代企业的产权制度、组织形式、领导体制、经营管理制度和运行规则等等,伊斯兰教从未也不可能给出答案。如果仅仅囿于伊斯兰教的有关经营规范是不可能解决现代企业经营过程中所遇到的各种问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