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职务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诈骗犯罪、组织(领导、参加、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等罪犯,不积极退赔、协助追赃,或者不正当手段获得假释的,不认定其“确有悔改表现”。对正当申诉不能不加分析地认为是不认罪悔罪。
没有再犯罪的危险考虑因素:犯罪的具体情节、原判刑罚情况,在刑罚执行中的一贯表现,罪犯的年龄、身体状况、性格特征,假释后生活来源以及监管条件等。
特殊情况:指有国家政治、国防、外交等方面特殊需要的情况。
对于过失、中止、被胁迫、防卫过当、紧急避险、未成年、无能力难自理老人(六十五周岁以上)、疾病或残疾(人民法院可以委托诊断、鉴定)、表现特别突出、其他情节的,可以从宽考虑适用假释。假释优先于减刑。
假释启动程序
对于犯罪分子的假释,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特殊情形的应当开庭审理)提出假释建议书,并抄送人民检察院(书面审查 特殊事项调查核实),人民检察院可以提出书面意见。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裁定予以假释。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假释。人民检察院对假释裁定有监督权:提请时监督(同级监督)、审理裁定时监督(同级监督),下级认为不当的,可以向上级报告。
减刑与假释的间隔
减刑后又假释,间隔不得少于一年;一次减刑一年以上的,间隔不少于一年六个月;减刑后剩余刑罚不足二年的,可适当缩短间隔。(例:国美原主席黄光裕,在2016年5月31日被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减刑11个月,减刑后执行刑期应至2021年2月26日。因此黄光裕至早到2017年5月31日才有假释的机会,之前网上传播黄光裕出狱的谣言不攻自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