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释定义
假释,是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一定刑期之后,因其遵守监规,接受教育和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而附条件地将其予以提前释放的制度。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适用范围
被判处有期徒刑,实际执行二分之一以上,从判决执行之日计算,先行羁押的,可1:1折抵。
被判处无期徒刑,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从判决生效之日计算,先行羁押的,不折抵。(无期徒刑,由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假释)
绝对不适用: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罪犯,不得假释。
死缓减为无期徒刑(例:环资委原副主任白佩恩被判处白恩培死刑,缓期2年执行,在其死刑缓期执行2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有期徒刑的,不得假释。
有能力不履行财产刑的,不得假释。
假释条件
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悔改表现:(一)认罪悔罪;(二)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三)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四)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