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国邦于2002年上半年接收此房,并自行交付了契税、房屋维修基金和物业管理费。为了掩人耳目,要求石单位与其子陈驰(华政在校学生)订立房屋租赁协议书。当然约定的月租金800元分文未付。陈国邦之子陈驰于2003年夏天毕业,进了石单位工作。
陈国邦于2004年7、8月从青浦区委副书记兼政法委书记岗位上辞去公职,下海经商,马上要求石单位和其子陈驰签署奖励房产协议书,将该房屋无偿奖励给其子(该单位从无奖房产给员工之先例)。继而,办理了房产过户手续,所有费税均由陈国邦自理。当然,陈国邦也没爽约,于2003年拉石一起参加房产开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