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某从事法律业,资金甚多,然不谙地产业,土地闲置几年,未开发。后陈国邦辞职,以土地价值飙升等,向他要求三成股份,石应允之。另外引入两当地股东,启动项目。
石氏并不知道,他派驻于公司任职的郑某,为陈国邦收买。几年后,一期项目售罄,应当有6亿到8亿利润的公司,账面利润居然为零。
这是2010年底,他随后发现,主持公司的总经理包某某和陈国邦联手,通过虚假合同,将公司所有利润,转入与陈包想关的公司。比如,一笔5000万的广告费,进了一注册资金10万的新成立的广告公司,收到钱后,公司注销,而这间公司的控制人,乃陈国邦子陈驰。另一些内部设施建设是根本不存在的。
公司的钱,被抽走,日常运转,居然是从陈国邦的【小额贷款公司】借高利贷。
石氏要求审计,陈包拒绝。
数月后,石氏举报到上海经侦总队。警方旋讯问了相关人。从警方的调查结果看,陈承认了在当副区长期间,开始拥有地产公司股份;另承认2009年出逃前,销毁了公司账本等证据,已然构成犯罪。
但上海有关领导以【股东内部纠纷】,促双方民事诉讼解决。陈氏也表示,先给石3000万补偿,再审价审计。碍于多位领导情面,石氏只能应允。
在经侦销案后,陈国邦对补偿再不提及,反要求石道歉,称石举报,让公司增加了几千万税务成本,伤及股东利益。石要求审价审计,陈顾左右言他,要讨论第二期开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