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
万般无奈下,石向上海纪委举报了陈在副区长任上向其索贿问题。
举报信称:
“2001年,陈国邦时任松江区副区长,分管土地城建。上海申茸房产公司(注册于松江九亭镇)钱永刚,与陈国邦商定,由钱永刚公司,替陈国邦购买长宁区香花桥路38弄4号502室房产一套,无偿赠予陈国邦,以报领导照顾之恩。购房价格和合同等已一应办妥,但此时陈心存疑虑怕被捉,就叫钱永刚暂停交易。
2001年10月许,陈国邦找到石,石在浦东经营一家中介服务机构,经营状况很好。陈说,松江有家房产公司,要在市里送套高级公寓给我,侬看好哇?石讲,这是不可以的,要出事体的。陈说,这房子我看过,我蛮欢喜的,而且我儿子在华政读书住集体宿舍,神经衰弱睏不好觉,我想让伊住这房子里去,侬是我靠十年的朋友,是否帮帮忙,将来我可以提供些商业机会给你做做。石犹豫了一会,便答应了。
2001年11月,石在钱永刚的带领安排下,向开发商上海豪峻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支付了100万人民币,以单位名义购买了上述房产。事后没几日,钱永刚主动联系石,说本来100万他们公司要付的,现在对领导做不了贡献,希望出资20万,只要开张发票,不用提供什么服务,陈也是同意的。石和陈电话确认了此事。钱永刚直接从其公司划账20万给石单位并收取了单位开具的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