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拘禁”与“非法截访”。——
据财新网报道:事发并报案一年半后,曾在北京上访时遭到劫持和殴打的湖北建始县黄希国、黄希纯兄妹等来了司法裁定:北京市西城区法院近日作出一审判决,十名截访人员非法拘禁罪成立,分别判处一年十个月到一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不过,当地政府人员并没有受到法律追究。
据报道,黄氏兄妹已向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提交了上诉状,认为这十人是有组织、有利益分配、有明确分工、有行业性的多次犯罪,且在非法拘禁以外还实施了窃取公民个人信息、故意伤害等犯罪,应当数罪并罚。在上诉状中,黄氏兄妹要求将地方政府官员增列为被告人,指“截访我们的幕后主使是地方政府官员,他们是主犯。”
据报道,在此前的庭审中,多名被告人的辩护律师也认为,应当追究参与截访的地方政府工作人员的责任。律师杨学林在法庭上说,本案所涉截访行为全程由地方政府操控,从对进京上访群众的监控,到访民信息的提供,到截访实施的时间和地点,以及押车人员的配备,直至送到目的地进行交接,都是在地方政府人员的一手安排下实施,而最重要的是由地方政府支付费用,说明本案被告人与地方政府形成雇佣关系。
不过笔者注意到,一审判决认定这十人的罪名是“非法拘禁”,其犯罪事实是此十人当时将黄氏兄妹拖到汽车内进行殴打致伤,法院认为这属于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但判决书似并没有说这是“非法截访”。这可能是因为地方政府对本地违反规定的上访者进行“截访”是一种普遍现象,如果法院认为这种“截访”是非法的,牵涉的面就大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