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的历史形成了一种路径依赖,强大的国家能够破坏新社会阶层的形成……从秦朝第一位始皇帝至唐初的女皇武则天,再到世纪初,中国也许在现代官僚制政府的建立上成为了一个佼佼者,但是从未解决所谓的‘昏君’问题。”集权压倒分权,国家压倒社会,高压滞塞活力。
负压的坏处,贾谊在《治安策》中说得十分明白。他认为当时“天下之势,方病大瘇。一胫之大几如腰,一指之大几如股”。君主的中央集权与诸侯王地方割据之间的矛盾加剧,已形成尾大不掉的局面。对此,黄老的“循道而治”,减少干涉的方针显然是无能为力的。他主张以儒家的礼义原则重新明确上下等级,用改革制度的办法削弱、分散各诸侯王的实力。所谓:“欲天下之治安,莫若众建诸侯而少其力。力少则易使以义,国小则无邪心。”并使权力都集中在君主手里,“权力绝尤,则臣无冀志”。这样才能使国家避免混乱。《公天下》把贾谊上述观点生动地概括为应对负压的增压法:“就是为浮肿的汉帝国下半身消肿,当然不是喝绿豆汤或吃芒硝,而是施行类似今天大公司操作中的‘公司分立’和‘股术拆细’的方法。”贾谊高明的地方在于,他知道政治压力的变化是相对的—地方权力减少一分,等于中央权力增加两分。
多中心治理
《公天下》总结了中国历史上出现的几个盛世,西周的成康之治、西汉的文景之治、唐朝的贞观之治、清朝的康乾盛世,发现背后有个共同的特点,就是懂得通过分天下来减压,从而把社会从高压的停滞状态解放出来,焕发出生机活力。物体的稳定可以分为内生性稳定和外维性稳定。内生性稳定靠的是自己的内在结构。吴稼祥提出,中国作为超大规模国家,要解决集权与分权、高压与负压的问题,实现建久安之世,成长治之业目标,调压的对策是实行多中心治理与双主体法权。多中心治理即“天下分为多个治理中心”,同时,“只有一个主权统治中心,其余的则是统一在这个主权中心之下的分治理中心”。双主体法权即公民法权和地方法权。“被个体法人(公民)等分的法权,或者说公民法权,是选票;被社团法人(州或省)等分的法权,或者说地方法权,是行政首脑和议会里的固定席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