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民党政府并保留中国及其他国家人民对于因苏联违反该约及其他有关文件所受之损害向苏联提出要求之权。
《中苏友好同盟条约》的签订,加强了中苏两国对日协同作战,直至反法西斯战争完全胜利为止,条约保证了远东地区战后的稳定和和平。条约签订后的第二天1945年8月15日,日本宣布无条件投降。
反面评价
《中苏友好同盟条约》是一种新的不平等条约,该条约严重损害了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充分表现了苏联的大国沙文主义和民族利己主义。
第一是强迫中方同意外蒙古独立;
第二是迫使中方同意其在旅顺港驻军;
第三是迫使中方同意长春铁路在资产各占50%的基础上共同经营与管理,而经营管理权又归苏方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