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联外交人民委员部莫洛托夫部长致中华民国国民政府外交部王部长照会部长阁下:
二关于大连与旅顺口海港及共同经营中国长春铁路,在会商过程中,苏联政府以东三省为中国之一部分,对中国在东三省之充分主权重申尊重,并对其领土与行政之完整重申承认。
三关于中国新疆事变,苏联政府重申如同盟友好条约第五条所云无干涉中国内政之意。
关于上列各项所述之谅解,倘贵部长函复证实,本照会与贵部长复照,即成为上述友好同盟条约之一部分。
本部长顺向贵部长表示崇高之敬意。 中华民国国民政府外交部王部长世杰
中华民国三十四年八月十四日西历一九四五年八月十四日莫洛托夫(签字)
中华民国国民政府外交部王部长复苏联外交人民委员部莫洛托夫部长照会部长阁下:
接准贵部长照会内开:
查中苏友好同盟条约业于签订,本部长兹特申明两缔约国间之谅解如左:
一依据上述条约之精神,并为实现其宗旨与目的起见,苏联政府同意予中国以道义上与军需品及其他物资之援助,此项援助当完全供给中国中央政府即国民政府。
宋子文参加外蒙独立签字仪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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