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
日至
27
日四天,在广西玉林中院,我参与进行了一场堪称典范的庭审,庄严而温和,有度的坚持与让步,充分而不重复的发言,维护了
“
控辩抗,法官裁
”
控辩式刑事审判的现代法庭结构。
3
月
18
日该案被关押
1
年多的六村民全部取保获释,
3
月
21
日,发回重审。我的辩护并不精彩,但有人称我在法庭上温和节制策略,意见易被法庭听取和采纳。
然而,2014
年
3
月
21
日,在湖南,在湘西州府吉首,同样是中级法院,在中国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下称湘西中院)的法庭上,未经警告未经训诫,被审判长王平令法警强行驱逐出法庭,第一次,我被驱逐出法庭。举累了争取发言的手,作了较多挣扎,发了一些言,但审判长根本不听完任何一个问题的表达,直接打断我的所有发言!
这,不是法庭,而是法场!这,不但是被告人的刑场,而且是辩护人的坟墓!
2014年
3
月
1
日,我向最高人民法院、广西高院、玉林市人大及在网上发表公开表扬信,对玉林中院博白村民涉毁坏财物案合议庭进行公开表扬!
2014年
3
月
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