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时根本不容我思考这许多,一如既往,法警比快捷酒店还要快捷,七八位冲过来拖我。这个本该用笔用嘴发言的地方,现在,只用枪发言!
有了王甫的前车,我对法警小兄弟们大声说:“
我要拿走我的东西,拿走我的《刑事诉讼法》,你们拿去无用,现在,这个法庭也用不着了!但我却十分珍视它,不能让它在这肮脏的法庭上受污辱,我要把它带走。
”
一位干部模样的警察说:
“
让他自己走
”
。因为这句话,退庭,我比前面退庭律师要好看
96.6%
,与湖南守盛徐太守宣称的湖南法治还未实现率数据完全一致。
扣上西装的扣子,拎上提包,退出大法庭路上,法警不停催:“
快点,快点!
”
我说:
“
我用的中等步幅。
”
右后面的小伙说:
“
你走慢了我把你铐起来。
”
我立马双手合并说:
“
那先铐了,我只用中等速度。
”
他终是没有铐。
尽管,我与法律一同被法庭强暴后垃圾一样抛弃,但我仍想与提包里法律体面离开,即使内心极度愤慨,也尽力保持着被强暴后的步伐平衡优雅,不乱方寸。
这时我很羡慕韩国电影《辩护人》男主角,他竟然在野蛮法庭上有完整的表达,被允许长时间大段发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