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列主义是写入宪法的立国之极则。那么,什么叫马列主义呢?我们的大致印象就不外乎“无产阶革命”“无产阶级专政”“阶级斗争”“共产主义社会”“解放全人类”等等,其实真正能把马列主义说清楚的人并不多。好在笔者曾有朋友是研究共运史的,他虽是民间的,却很专业精到,虽已去世,但还留下大量著述。我则耳濡目染,从而也略知一二。于此不妨当回二道贩子。
首先,马是马克思,德国人,列是列宁,俄国人。后者坚持了前者已经放弃了的主张,所以,他们最后的理论完全是两回事。所以,事实上并不存在混搭的马列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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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年前,青年马克思与恩格斯一起起草《共产党宣言》,主张暴力革命,消灭私有制。确切地说,一切仅只是一种构想,都来自两颗血气方刚的大脑。马克思晚年又与恩格斯一起对早期的观点作了修正,主张走议会斗争的道路,争取普选权,实行民主制。这是经过一段时间的共运实践,又有鉴于资本主义新发展新条件作出的修正。恩格斯及其同事领导的第二国际就是践行着这条路线。马克思的理论是不断创新、自觉反思、与时俱进的过程。勇于否定原先的论断,坦率承认原有的想法是错的。越到最后,越有突破。针对当时人们概念中的马克思主义,马克思说“可以肯定,我不是马克思主义者”。他对自己的女婿法拉格打着马克思主义的旗号与人论战很不满,甚至生了气,说:“让他们见鬼去吧!”马克思去世后,恩格斯一再说:“马克思本人从来不是马克思主义者。”他早已对自己早先的理论和提出的纲领作了认真反思,超越了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