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锦旗”也犯法?
花玉喜
今年3月26号,浣铁军等多名房屋被拆迁居民,集体到湖南长沙市信访局送一面锦旗,锦旗写着“授予长沙市人民政府2012年维稳工作截访先进单位”。两市民因送“截访先进单位”锦旗,被刑拘9天(2012年4月24日广东卫视)。
日前,长沙市岳麓公安分局以“扰乱政府办公场所正常工作秩序为理由”,将赠送“截访先进单位”锦旗市民浣铁军、刘志方(音)刑拘。有史以来,赠送锦旗的人都为被赠送者奉若上宾,或受到高规格接待。是因为锦旗对某一级政府部门、某一官员、某一个人高尚行为表彰、赞颂、业绩的肯定。而无论政府官员部门或个人都喜爱把别人颂扬自己的锦旗放在显眼处,以显示自己高尚道德品质、工作能力成就。也因此,赠送锦旗者无不受追捧,有的司法部门、医生等很希望被人赠送锦旗,这与人喜欢炫耀自己的人性有关。而长沙市民浣铁军、刘志方等因赠送锦旗被刑拘,应该是中国第一例,或许是世界第一例。
浣铁军、刘志方为何因赠送锦旗被刑拘呢?说白了是因锦旗中“截访先进单位”中“截访”两字犯了忌讳。长期以来,基层腐败官员为所欲为,积累一定民怨,多少访民带着对高层政府无限期望上访告“御状”,却一再遭遇推诿、敷衍、拖延、踢皮球,访民希望通过正规途径解决问题竟成一条严重堵塞的路!维稳成为腐败官员掩盖黑幕工具;宪法赋予公民的权利被地方政府莫名其妙地剥夺。在这样一个大背景下,中央一再要求地方政府“大接访”,要求地方政府切实把“访民”问题就地解决。然而,非常遗憾的是中央政令在一些地方政府被扭曲变异,他们不是就地解决“访民”实际问题,而是大肆拦截“访民”